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位于越秀区仓边路42号该中心成立于1995年11月9日,是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由广州市司法局负责管理作为广州市司法局的下属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经济条件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办理法院指定的辩护案件此外,该中心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是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热线电话,无论身处何地,只要拨打这个号码,就能得到相关的法律帮助和指引在合肥市,法律援助中。

4 在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司法局指定人员代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提供法律援助5 其他团体和组织在学校内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应由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地方;该地址是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42号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是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国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由广州市司法局主管,1995年11月9日正式开业其是广州市司法局属下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及承办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1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直属于司法部的行政性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局级2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3 法律援助中心是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特定人员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其经费由国家拨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