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满足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条件,第三人才有权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2在程序方面,因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行政诉讼裁定而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