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普通法和民法的区别)
1、区别1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或者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
2、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别普通法和衡平法是英国法律体系中的两大重要法律来源,它们在历史功能及特点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普通法,又称为ldquo常法rdquo,是一种广义上的不成文法,起源于中世纪英格兰的封建习惯法它注重法律规则的普遍性,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一般情况和案件普通法的形成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