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钰雄,台北县人,1964年生台湾大学法律系法研所毕业,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著有多部法律相关书籍主要从事刑法刑事诉讼法讲授。
检察官论1999刑事诉讼法上下2007,第五版刑事法理论与实践2001搜索扣押注释书2001刑事诉讼法上下2001,第2版刑事诉讼法实例研习2000,合著法庭诘问活动2000,合著严格证明与刑事证据2002新刑法总则2006刑事程序与国际人权2007干预处分;他的著作进一步扩展到新刑法总则和刑事诉讼法分上下册,详细探讨了刑事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方方面面此外,他还关注国际人权议题,撰写了刑事程序与国际人权以及刑法与刑诉之交错适用等探讨跨国司法实践的书籍对于人权保护的国际实践,林钰雄更是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的人权之跨国性司法。
可以得出结论,检察权的出现就是分权制衡论的具体体现在这种分权制衡理论的指引下,各国检察权都或多或少地带有法律监督的色彩首先,从资本主义国家检察权的起源看,检察权就具有明的分权制衡和法律监督的色彩“创设检察官制度的最重要目的之一,在于透过诉讼分权模式;台湾著名法律学者,林钰雄,籍贯台北县,出生于1964年他拥有深厚的法学背景,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及法研所,且成功通过司法官与律师考试的双重考验1993年,他选择前往德国深造,追随刑事法领域的权威罗克辛Claus Roxin教授,进一步深化研究在慕尼黑大学,他攻读法学,并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了博士学位;检察官论是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林钰雄教授于1999年完成的一部关于检察制度研究的专著,后于由法律出版社在大陆地区出版发行林钰雄教授在德国留学多年,师从著名刑事法学大师罗克辛,对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检察学均有深入研究检察官论围绕检察官和检察制度的形成历史检察官在诉讼法上的合法性;”参见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0页 在笔者看来,要想使律师摆脱为坏人辩护的心理负担,最要的是,在社会中树立这样一种理念,那就是,在社会道德与职业道德之间,律师需要尽力和优先维护和遵守的应当是职业道德,而不是社会道德正如美国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德肖微茨曾强调的那样。
”林钰雄先生在考察检察官史时特别指出“欧陆德国法系设置检察官还有另一项重要的法治国功能守护法律,使客观的法意旨贯通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而所谓的客观的法意旨,除了追诉犯罪之外,更重要的是保护民权特重检察官保障民权的功能,乃政治大革命及思想大启蒙的时代产物,准此,检察官乃一剑两刃的客观;林钰雄先生在考察检察官史时特别指出“欧陆德国法系设置检察官还有另一项重要的法治国功能守护法律,使客观的法意旨贯通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而所谓的客观的法意旨,除了追诉犯罪之外,更重要的是保护民权特重检察官保障民权的功能,乃政治大革命及思想大启蒙的时代产物,准此,检察官乃一剑两刃的客观官署不单单要追诉;林钰雄教授的刑事法与刑事诉讼法研究论文集,内容丰富,分为四个部分首章“基础理论”,探讨了刑事诉讼目的侦查法官角色等议题,以实证和比较研究,清晰阐释核心理论第二部分“判解评释”关注时效性强的司法问题,如告知义务新证据发现等,深入剖析司法实践中的最新课题在“立法评析”中,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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